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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18年5月4日 | 浏览7888 次] 字体:[ ]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陕建发〔201884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精神,依据文件相关规定,经测算,现将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计价程序

1.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序号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综合单价×工程量)+ 可能发生的差价

2

措施项目费

∑(综合单价×工程量)+ 可能发生的差价

3

其他项目费

∑(综合单价×工程量)+ 可能发生的差价

4

   

1+2+3)×费率

5

税前工程造价

1+2+3+4)×综合系数

6

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

7

附加税

1+2+3+4)× 税率

8

工程造价

5+6+7

 

2.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式

合价

其中

 

工费

料费

械费

1

项目直接费

∑定额基价

A

B

C

D

A=B+C+D

2

差价

E

3

直接费

A+E

A1

4

其他直接费

(B+D)×费率

A2

5

企业管理费

(B+D)×费率

A3

6

利润

(B+D)×费率

A4

7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A1+A2+A3+A4)×费率

A5

8

规费

(A1+A2+A3+A4+A5)×费率

A6

9

税前工程造价

(A1+A2+A3+A4+A5+A6)×综合系数

A7

10

增值税销项税额

A7×10%

A8

11

附加税

(A1+A2+A3+A4+A5+A6)×税率

A9

12

工程造价

A7+A8+A9

 3.仿古建筑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式

合价

其中

 

工费

料费

械费

1

项目直接费

∑定额基价

A

B

C

D

A=B+C+D

2

高台增加费

B×规定系数

B1

B1

3

超高增加费

B×规定系数

B2

B2

4

差价

E

5

直接费

A+B1+B2+E

A1

B3

B3=B+B1+B2

6

其他直接费

B3×费率

A2

7

企业管理费

B3×费率

A3

8

利润

B3×费率

A4

9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A1+A2+A3+A4)×费率

A5

10

规费

(A1+A2+A3+A4+A5)×费率

A6

11

税前工程造价

(A1+A2+A3+A4+A5+A6)×综合系数

A7

12

增值税销项税额

A7×10%

A8

13

附加税

(A1+A2+A3+A4+A5+A6)×税率

A9

14

工程造价

A7+A8+A9

 4.房屋修缮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式

合价

备注

以上按原费用定额规定计算

1

直接工程费

B

2

间接费

按原费用定额规定计算

B1

3

贷款利息

按原费用定额规定计算

B2

4

利润

按原费用定额规定计算

B3

5

差价

按原费用定额规定计算

B4

6

养老保险统筹

(B+B1+B2+B3+B4)x费率

B5

7

四项保险

(B+B1+B2+B3+B4)x费率

B6

8

税前工程造价

(B+B1+B2+B3+B4+B5+B6)×综合系数

B7

9

增值税销项税额

B7×10%

B8

10

附加税

(B+B1+B2+B3+B4+B5+B6)×税率

B9

11

工程造价

B7+B8+B9

A

 5.附加税指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三项,税率如下:

序号

工程项目

税率(%

1

纳税地点在市区

0.48

2

纳税地点在县城、镇

0.41

3

纳税地点在市区、县城、镇以外

0.28

二、综合系数

经测算,各专业的综合系数如下。

1.建筑工程

序号

专业分类

综合系数

1

人工土石方工程

0.9725

2

机械土石方工程

0.9459

3

桩基工程

0.9377

4

土建工程(除砖混工程外)

0.9318

5

砖混工程

0.9499

6

构筑物工程

0.9361

7

钢结构工程

0.9221

8

装饰工程

0.9196

 2.安装工程

序号

专业分类

综合系数

1

安装工程(长距离输送管道土石方工程除外)

0.9242

2

长距离输送管道土石方工程

0.9836

 3.市政园林绿化工程

序号

专业分类

综合系数

1

市政工程(土建)

0.9468

2

市政工程(安装)

0.9166

3

市政维修养护工程

0.9236

4

园林景观工程

0.9266

5

园林绿化工程

0.9206

 4.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序号

专业分类

综合系数

1

明挖车站及区间(含盖挖车站)

0.9501

2

盾构区间

0.9360

3

暗挖车站及区间

0.9387

4

高架车站及区间

0.9636

5

车辆段、停车场及控制中心、地面车站等其他建筑工程

0.9522

6

轨道工程

0.9132

7

外部电源工程

7.1

沟道工程及主变电站土建工程

0.9589

7.2

安装工程

0.9078

8

供电系统工程

0.9079

9

通号系统工程(含通信、信号、综合监控、安防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等)

0.9257

10

车站设备安装及装修

10.1

安装工程(含风、水、电、气灭、FASBAS等)

0.9192

10.2

装修工程

0.9164

5.仿古建筑工程

序号

专业分类

综合系数

1

仿古建筑工程

0.9301

6.房屋修缮工程

序号

专业分类

综合系数

1

拆除工程

0.9725

2

建筑工程

0.9499

3

装饰工程

0.9196

4

仿古工程

0.9369

5

暖通工程

0.9251

6

电气工程

0.9305

7

电梯工程

0.9172

 

三、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

1.201851日起,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执行本《通知》规定。

2.凡在2018430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2018430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执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陕建发[2016]100号)文件规定;20185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本通知的规定。

四、其他说明

  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给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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