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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转发省厅《关于印发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10年1月25日 | 浏览10210 次] 字体:[ ]
咸政建字[2009]119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等相关文件,自201031日起实施,并对具体实施提出了明确意见和要求,现予转发,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及补充定额》等计价依据的日常解释管理工作由咸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站负责。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依据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依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结合全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及补充定额》,现予以印发,自201031日起实施,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1031起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新的计价依据。201031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在建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103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


执行国家调价依据;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合同双方商定。

二、依法可不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如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可参照2004《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新的计价依据编制工程预结算。其计价程序别行通知。


三、原2004《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6《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2004《陕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参考费率》、2005《陕西省施工机械台班参考价目表》同时费止。

2004《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继续使用。

四、上述计价依据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

附件: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

《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

《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工程价目表》

《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及补充定额》。

 

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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