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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性问题说明
[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09年8月5日 | 浏览14622 次] 字体:[ ]
一、《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适用范围
  本消耗量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中的通用安装工程项目,而不适用于专业性较强的专业专用安装工程及房屋修缮项目中的安装工程。
  二、编制依据及作用
  1.编制依据
  《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是在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基础上,按照我省建设工程造价方面的计价标准,相关规定进行编制的。
  2.消耗量定额的作用
  (1)消耗量是招标人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标底的主要依据。
  (2)消耗量定额是投标人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3)消耗量定额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及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主要依据。
  (4)消耗量定额是合理确定及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
  (5)消耗量定额也是施工企业作为编制企业消耗量定额和自主投标报价的基础资料。
  三、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内容
  《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按照其安装的专业及相应内容共分为十四册。
  四、关于《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的确定。
  1.关于人工费用的确定
  (1)本消耗量定额中的人工工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其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基本用工是指生产工人完成一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的施工工艺过程所消耗的基本工作时间。
  (3)超运距用工是指消耗量定额中取定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水平运距超过规定的运距所增加的用工。
  (4)人工幅度差是指各个工种之间的工序搭接、土建专业和安装专业之间的交叉、配合中不可避免的停歇时间,施工中水电维修用工,隐蔽工程验收质量检查掘开及修复的时间,施工现场操作地点的转移影响操作的时间,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少量用工等。
  (5)人工费用的确定。招标人在编制招标工程的标底时,按本消耗量定额取定的人工工日用量乘以人工工日单价25.73元,来计取人工费。而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应参考本消耗量定额的人工工日用量或企业消耗量定额中的人工工日用量乘以投标人自行确定的人工工日单价来计取人工费。
  2.关于材料费用的确定
  (1)本消耗量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
  (2)凡消耗量定额中“()”内所列材料的用量,均为主材,应按当时当地的材料价格另行计算其主材费用。
  (3)对用量很少,对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已计入其他材料费内。
  (4)材料费用的确定。招标人在编制招标工程标底时,按本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的《参考价目表》来确定计价材料(即辅材)的材料费。《参考价目表》中的计价材料单价是按2004年市场价格综合取定的。除另有规定外,均不得调整。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参照本消耗量定额取定的材料消耗量或企业消耗量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乘以 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自主确定的材料价格来计取计价材料的材料费用。
  3.关于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的确定
  (1)本消耗量定额中机械消耗量台班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程度综合取定的。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未列入本消耗量定额,应在措施项目费用中考虑。
  (3)本耗量定额中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性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消耗量定额不符时,招标人编制标底时均不做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可按实调整。
  (4)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台班的费用确定。招标人在编制招标工程的标底时按本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的《参考价目表》来计取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台班的费用。而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应参照本消耗量定额中取定的施工机械台班用量或企业消耗量定额中的施工机械台班用量乘以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自主确定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来计取施工机械,仪器仪表的台班费用。
  五、关于各种按系数计取费用的规定
  1.高层建筑增加费
  是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中应增加的人工降效及材料、工具垂直运输等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百分比(详见各册定额规定)计取。
  (1)高层建筑是指高度在六层以上(不含六层)的多层建筑物,单层指自室外正负零至檐口高度在20m以上(不含20m)的建筑物。只要符合以上两个条件其中之一,均可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
  (2)计算高层建筑物的高度时不包括屋顶水箱间,电梯间,屋顶平台出入口等局部建筑物,但应包括地下建筑物。
  (3)高层建筑增加费发生的范围是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电气及消防设备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其费用内容包括:人工降效、材料工具垂直运输的机械台班费用,施工用水加压泵的台班费用,工人上、下所乘坐升降设备的台班费用。
  (4)高层建筑增加费的计取,应包括六层或20m以下的全部工程人工费作为计取基数。
  (5)同一建筑中主楼和附楼高度不同时,不再分别计取,而是按主楼高度确定的费率计取。
  (6)高层建筑增加费的费率中除人工费所占比例外,其余均为材料工具及工人上、下所乘坐升降设备的费用。
  2.脚手架搭拆费
  脚手架搭拆费均按人工费的百分比(详见各册定额规定)计取。其中人工工资占25%,材料费占65%,机械费占10%。
  (1)各册定额在测算时,均已考虑了以下的因素。①各专业工程交叉作业施工时,可以相互利用脚手架的因素;②测算安装工程脚手架费用时,大部分按简易脚手架考虑的因素。③施工时部分或者全部利用土建脚手架的因素。因此脚手架搭拆系数是综合考虑的,也是属于综合系数,除第六册定额规定单独承担室外地沟,埋地管道工程,不应计取脚手架搭拆费以外,其余各册不论是室内、室外,架空还是埋地均应计取脚手架搭拆费用;另一方面无论实际搭拆与否,还是利用土建或者其他专业脚手架,同样应计取脚手架搭拆费用。
  (2)本次对脚手架拆费用测算时也考虑到个别册的系数偏低,如电气工程(原按人工费4%计取,现按人工费的7%计取),消防工程(原按人工费的5%计取,现按人工费的7%计取)等,所以做了相应的调整。
  (3)单独承包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时,其脚手架搭拆费应按第十四册定额规定计取,如与其他册配套使用时,不再单独计算,应按所配套的主册定额规定系数计取。
  3.超高增加费
  (1)各册定额中规定操作物的高度,有楼层的以楼层地面至操作物的高度计算,无楼层的以设计正负零至操作物高度计算。
  (2)各册定额中规定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超过±10m时,则定额人工和机械按相应百分比(详见各册定额规定)计取超高增加费。这条不受楼层地面限制,均按设计正负零至设备底座的高度计算。
  4.主体结构系数
  主体结构凡属框架、框剪采用钢模施工的工程,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5。
  主体结构是指建筑结构符合框架、框剪结构时,其安装工程要配合土建预留孔洞,预埋配件时所发生的费用,按定额人工乘以1.05的含义是指在定额人工费的基础上净增加人工费5%。
  5.安装与生同时进行增加费
  本条是指改扩建工程在生产车间,装置区或建筑物内施工,因周围环境对操作者有一定影响或生产条件限制(如不准动火)等干扰了安装工程正常进行而增加的降效费用。
  (1)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干扰,如改建、扩建工程中边生产,施工单位边施工,旧楼住人新增加安装项目(如采暖、燃气等),就应计取此项费用。
  (2)不属于建设单位原因,而是由于各施工企业之间,各专业工程之间相互干扰,就不得计取此项费用。因为这种情况属于正常交叉作业,定额中已做考虑。
  6.在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的费用
  本条是指在施工现场范围内,由于种种原因产生的有害气体或高分贝的噪音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以至影响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而增加的降效费用。
  (1)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或施工现场周围大的环境造成的噪音、有害气体等影响到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就应计取此项费用。
  (2)如不属于建设单位原因,而是属于施工工艺过程自身产生的有害气体或高分贝噪音等影响到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就不得计取此项费用。施工人员可享受企业发放的工种保健补贴。
  7.系统调整费
  系统调整费是指安装工程在交工验收之前对所安装的项目按规范要求进行调整、调试所发生的费用。
  (1)采暖工程、消防管道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均按人工费的百分比(详见各册规定)计取。计取的范围是室内采暖工程,室内消防管道工程,室内通风空调及空调配管(冷热水管道)工程,而不包括室外管网工程。
  (2)对于电气工程,消防自控工程,弱电工程等应按定额规定列项计算。
  8.站类工艺管道系统调整费
  按各站工艺系统内全部安装工程人工费的35%计取,其中人工工资占50%,材料费占 15%,机械费35%。
  (1)站类主要是指:制冷站(库),空气压缩机,乙炔发生站、水压机蓄势站、制氧站、燃气站、氮气站、氢气站等均可称为站类,可以计取站类工艺系统调试费。
  (2)锅炉房、循环水泵站、深井泵站及热交换站等均不得计取站类工艺系统调整费。
  (3)站类工艺系统调整费计取的范围仅限于采用《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一册、第二册、第五册、第六册、第十四册等五册定额中属于站类工艺系统的安装工程,方可计取站类工艺系统调整费。
  9.拆除费用
  拆除费用按相应定额人工、材料、机械费的百分比(详见各册定额规定)计取。
  (1)本条主要是指在新建,扩建工程施工中,因设计施工图部分或全部发生变更、材料代用等,引起的对已安装的工程项目进行拆除的费用,可按此规定计取。
  (2)如果对改建工程或旧楼房等原有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线路、灯具等需要拆除时,不应按《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中规定的拆除系数计取,而应执行2001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中的相应拆除项目。
  10.圆弧形管道安装增加费
  圆弧形管道安装应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30计算。
  本条主要是指管道施工中需要煨制圆弧形弯而增加的费用。管道直径仅限于DN200以内,对于管道直径大于DN200以上需要煨制圆弧形弯时,其费用应另行计算。
  以上规定按系数计取的费用中除脚手架搭拆费,系统调整费,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等属于综合系数外其余均为子目系数。子目系数中的人工费应作为计取综合系数的基础。同时对以上规定按系数计取的费用中,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规定,除脚手架搭拆费应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列项计取,各类系统调整费应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独立列项,并按相关规定计取以外,其余各种按系数计取的费用均应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组合项目的综合单价中计取。
  六、《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1.本消耗量定额是按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除各章节另有说明外,招标人在编制标底时,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者换算。但投标人可根据自己企业的实际消耗水平,进行投标报价。
  2.本消耗量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另有说明的工序外,均已包括:施工准备、熟悉施工图纸、布置操作地点、领退料具,场内搬运,检查,安装,清理,配合质量检验;还包括工种间交叉配合,临时移动水、电源的停歇时间及操作完毕后的场地清理等。
  3、本消耗量定额对设备、材料的水平及垂直运输规定:
  (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水平运输距离综合取定为100m,垂直运输综合取定为±10m。
  (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的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水平运输距离综合取定为300m,垂直运输综合取定为±10m。
  (3)因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实际水平运距与本消耗量定额综合取定运距不符时,招标人在编制标底时不允许调整或换算,而投标人编制标投标报价时,可按实际情况自主调整。
  (4)本消耗量定额对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外运输未包括本消耗量定额内,应另行计算。
  (5)设备材料的出库搬运、厂区内搬运、其费用未包括在本消耗量定额内。其搬运工作应由建设单位承担,若由施工单位进行运输搬运,其费用应另行计算。
  4.锅炉和压力容器等安装过程的质量监督检测费,本消耗量定额未包括,按有关规定应列入建设单位管理费,其费用发生时,由建设单位负担。
  5.设备交付安装时在现场的开箱,清点工作已包括在本消耗量定额内,但是对设备的采购及保管费,安装消耗量定额中未列入,招标人在编制标底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计算,而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时,其费用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6.本消耗量定额规定按系数取的各项费用,招标人编制标底时,应按相应规定系数计取,不得调整,而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时,其相应费用是否计取,计取高低均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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