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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相关问题解释
[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09年8月5日 | 浏览10405 次] 字体:[ ]


  1.《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与《消耗量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不一致是否可以统一?如不能统一怎样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与《消耗量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不一致是因为工程量清单项目划分是以构成工程实体为原则进行项目划分,一般包含了多项工程内容,所以《计价规则》中规定计算的工程量均为形成工程实体的数量。而《消耗量定额》中的项目划分,一般是按施工工序来进行项目划分的,其包含工程内容也是单一的,所以《消耗量定额》中规定工程量应按形成工程实体数量再加规定余量计算。
  编制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量应严格按照《计价规则》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用《消耗量定额》进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组价时,应按《消耗量定额》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并将余量计入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内。
  2.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数量不实或有误差,应如何处理?
  答: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现的是风险共担的原则,即招标方编制并公开提供工程量清单,承担工程量方面的风险,投标方根据招标方提供清单进行报价,承担价格方面的风险,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转嫁风险因素。因此工程竣工结算时,工程量均应按实调整。
  3.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数量与工程结算时的工程实际数量不符,其相应综合单价是否可做调整?
  答:按《计价规则》第4.2.8条规定办。
  4.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中的环境保护费,由于参考费率中没有规定其参考费率,应如何计价?
  答:编制标底时,应按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的规定计算,而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时,应参考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的规定,自主报价。
  5.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如有漏项,应如何处理?
  答:《计价规则》中规定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于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但不形成工程实体的项目组成,因此清单编制人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参照《计价规则》中规定的通用项目和专业项目,详细列出符合拟建工程实际的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规则》规定,投标人投标时可根据拟建工程及企业实际、施工方案等在投标报价中调整措施项目(但必须在投标书中标明),一旦中标,则所调内容、费用即被接受。对于由于工程变更连锁引起的相关措施项目的调整,则按《计价规则》第4.2.9.条办理。
  6.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做为不可竞争费率计入投标报价,招标人认为投标人收取费用但未创建文明工地是否合理?
  答: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做为不可竞争费率应给施工企业计取,主要是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3号令的规定,为了改善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即创建文明施工环境),以防止或减少安全事故发生,要求施工企业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该条例明确规定:(1)建设单位必须将该项费用列入总概算;(2)施工企业对该项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本次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做为必列且不可竞争费率符合国务院393号令的精神。要使此项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环境的改善等。如果施工企业收取费用,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改善安全作业环境,没有采取相应安全施工措施,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将会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7.什么是规费?其中工程定额测定费怎样收取上缴?
  答:规费是指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规定必须计取并上缴给各有关管理部门的费用。其中工程定额测定费仍由建设单位按规定交纳至工程所在地的造价管理机构。
  8.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安装工程项目中的部分设备(例如配电箱、风机、潜水泵等)价值较低,而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属投标人购买,其设备值是否可以计入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内?
  答: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安装工程项目中的所有设备,无论招标方还是投标方采购,其设备值均不得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内。
  9.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安装工程中所用主要材料,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中是否能给定出相应材料单价,以便于清单计价?如不能给定材料单价,招标投标时如何计价?
  答:由于安装工程中所用主要材料种类较多,规格型号各异,生产地及厂家不同,材料质量档次相差较大,因此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中未给出相应材料单价。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招标投标时对于安装工程中的主要材料按下列规定计取材料价格:(1)对于常用材料,招标方编制标底时,应按相关信息价格自主计算;而投标方编制投标报价时,应按市场价格或参照相关信息计算。(2)对于相关信息价格中缺项的材料或特殊材料的单价,应由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给出暂定价,编制标底及投标报价时,均按招标方的暂定价格计算,工程结算时对暂定材料价格应按实调整。
  10.《计价规则》中安装工程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第十一册内的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因无第十一册安装消耗量定额,招标投标时如何计价?
  答:招标投标时,招标人应按《计价规则》中安装工程项目第十一册内容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而计价人则参考第十二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陕西省建筑经济定额办公室      
  二00四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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