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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的通知
[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17年8月29日 | 浏览1389 次] 字体:[ ]

陕建标发〔2017〕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2005年颁发的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试行)进行了复审,复审结果为废止此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各设计、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应用此标准。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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