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造价管理 >> 省建设厅 >> 正文
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17年7月26日 | 浏览1465 次] 字体:[ ]

陕建质发〔2017〕8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17〕62号)转发你们,请各地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促进下半年建筑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刻吸取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吸取内蒙古“7•11”坍塌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安全发展理念,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加强督导检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住建部和省安委会的通知要求,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将安全生产各项部署真正落实到企业、落实到项目、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切实做到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受控、安全防范措施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彻底,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三、深入排查整治,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隐患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要求,按照省厅《关于印发<2017年建筑施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建质发〔2017〕27号)安排部署,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强化对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要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工程中的基坑、隧道、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四、突出工作重点,强化重大风险源安全管控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17〕39号)要求,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严格危大工程管控流程,认真落实安全管控责任。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使用、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架工程等5项危大工程施工安全要点制成标牌,悬挂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并在危大工程施工作业时严格贯彻执行。

  五、强化监管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安全监管执法,采取常规检查、突击抽查、随机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的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尤其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招投标、资质管理等方面予以限制。要加大曝光力度,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企业和人员及典型事故案例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形成安全监管高压态势。

  六、夯实安全基础,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设,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认真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推动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要积极引导和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尤其是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加大培训费用投入,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要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特别是做好夏季连续高温天气施工人员劳动保护工作,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19日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文章

  • ·没有相关文章

相关专题

  • ·专题1信息无
  • ·专题2信息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