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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搞利益输送行为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行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17年7月24日 | 浏览1449 次] 字体:[ ]

陕建发〔2017〕211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发展改革委,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搞利益输送行为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行动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遵照执行。

  省住建厅联系人:李玉林  电话:029-63915837

  省发改委联系人:王 刚  电话:029-6391308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27日

陕西省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搞利益输送行为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行动计划

  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市场秩序,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项目交易环境,根据《陕西省整顿市场环境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总体工作方案》,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搞利益输送行为为重点,通过查处规避招投标、量身定做、暗箱操作,围标串标、排斥潜在投标人,越俎代庖,干涉施工企业自主事项、公职人员违规插手招投标活动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工程建设领域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招标方案检查,防止规避招标和超越权限招标。行业监管部门要对所监管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认真检查,检查项目单位有无通过直接发包、或化大为小,拆分项目,不履行招标投标程序和擅自改变招标内容、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招标方案的有无上报原项目审批、核准部门重新审批、核准。有无超越权限干涉施工企业自主权限,指定或暗示乙供材料和专业及劳务分包企业的选定。(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各市政府负责。各市政府包括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韩城市、神木市和府谷县。以下同)

  (二)开展招标文件编制和备案环节审查,防止量身定做。审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是否设置歧视、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是否为特定人量身定做资格条件和评标办法;关键性和否决招标的条款是否集中编写,是否有意隐藏或设置陷阱。

  (三)开展招标信息公告和中标结果公示环节审查,确保信息公开。审查项目招标公告是否由我省统一指定媒体公开发布,发布内容和各市是否合乎规范要求;在不同媒体同时发布公告时,其内容是否一致,确保所有投标人是否可以公平、准确,便捷获取招标信息。

  (四)开展评标环节审查,防止围标串标。是否开展无标底和最高限价招标,资格后审式评标,招标保证金是否从基本账户转入,是否推行银行保函和信用担保,有无利用电脑识别数据比对等防范围标串标行为措施。

  (五)开展标后施工环节审查,严防转包和违法分包。开展对合同履约行为审查,审查施工企业是否存在借用挂靠资质行为,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履行招标投标工作总责责任,对总包企业采购关键设备材料是否全过程监督。总承包企业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对关键设备材料的采买、工程分包严格把关。

  (六)开展招标代理机构审查。开展对招标代理机构工作的检查、评估,规范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代理市场行为,查处清理一批违法违规不良企业,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

  (七)开展评标专家抽取工作的检查。评标专家是否从省、市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专家抽取是否随机抽取,是否建立专家自动通知系统。专家抽取是否存在泄密情况发生。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7年5月开始,期限为半年,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自发文之日起至2017年6月20日)。按照行业分工和层级管理(省、市、县)原则,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分别开展本级监督管理的工程项目的整治行动,并汇总全省本系统情况,各市政府负责本市所有监管工程的自查整治工作。各行业监管部门、各市政府应高度重视,按照“谁主管,谁整治”的原则。要对照整治内容,结合各自职责,负责检查本地、本级监督管理的工程项目,对2015年1月1日以来未按法律规定招标的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要全面进行自查,并按照要求报送未按规定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自查情况。

  (二)督查核查阶段2017年6月21至2017年9月11日)省政府各行业监管部门组成整治行动督查组,对各市本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每半月向省住建厅报送整治行动实施情况。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7年9月11日至2017年10月20日)。各市人民政府、各行业监管部门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和工作措施。

  1.强化行业监管部门责任。要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备案管理,对招标代理机构故意设置条件量身定做的,要依法严厉查处,限制其从事招标投标活动,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加强招标信息公告和中标公示环节的管理。未在指定媒体公告和公示的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为其办理交易手续,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项目的相关手续。

  3.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加快整合建立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建立健全评标专家抽取和评标专家准入清出制度。对评标专家违反评标纪律,不依法评标、不按照招标文件评标,行业监管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

  4.全面开展电子招投标。依托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共享,推进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尽快投入运营,对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动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交易。

  5.加强投诉处理工作,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要按照“谁监管,谁处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平、高效的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要畅通投诉处理渠道,依法、及时、认真处理投诉,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专项整治是落实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促进我省工程建设领域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为全省追赶超越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的重大工作部署。省级各有关部门、各市政府要把规范招投标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注重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促进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二)夯实责任,严肃问责。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担当意识,明确责任人员,严肃查处招投标市场的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阶段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保障措施。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弄虚作假、推诿扯皮的,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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