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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18年8月1日 | 浏览7185 次] 字体:[ ]


咸政建发[2018]148

 

各县区市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招投标代理企业,市造价站:


      根据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和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分离的招投标监管模式,结合国家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改革,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招投标监管机制,建立统一开放、诚实守信、竞争有序、流程简便、监督规范的招投标市场,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通知要求(陕建发[2018]67号)、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监管》的通知(陕建函[2018]182号)、《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优化施工许可证办理措施十七条》(陕建发[2018]122号)等文件精神,现对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理顺招投标管理体制,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各县市区住建局负责本市(区)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要结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际情况,配齐配强监管队伍,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等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全市统一的招投标监管程序,规范开展招投标监管工作,及时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相关利害人提供的监管线索和投诉、举报,严肃查处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受市住建局委托承担咸阳市区工程的招投标监管工作,并负责制定我市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具体办法,指导、检查各县市区的招投标监管工作。

二、规范和优化招投标程序

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建设单位自主确定的承包单位及项目经理资质、资格符合项目相应条件要求的,招投标监管部门应予办理直接发包手续。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督下,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应严格按照“咸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程序”(附件一)组织招标。取消单独的投标报名环节,资格预审(招标)公告应与发售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同步进行。采用有限数量制的资格预审项目,应在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估算1000万以下的施工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人数不足7家、1000万以上的不足12家,估算价100万以上的设计、监理等服务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人数不足7家时,取消资格预审,在开标时进行资格后审。在保证招标投标工作质量前提下,经所有投标人同意,可根据工程规模和招标文件编制难度,适当缩短投标时间。

三、简化招投标备案,削减申报材料

“招标人资格备案”、“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最高限价备案”统一合并为“建设工程招投标备案”,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招标人办理“建设工程招投标备案”只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报建手续,不得要求重复提交立项、土地、用地规划等前一审批环节已经提交过的资料。

因招标人原因需要单独进行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最高限价备案的,应在投标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期间进行,不增加总体招标时间。

工程直接发包备案、中标通知书备案应做到符合要求现场立即办理。

对于基本符合招投标备案条件,但暂时缺少相关申报资料的项目,可在申请人作出明确完善时间承诺的前提下,先行备案,推行告知承诺制。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未履行承诺的,撤销备案并按规定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四、推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统一招标备案标准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编制《咸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制定全市统一的招标备案、开标评标标准表格和招标备案审查标准,并在全市范围内推行。

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应参照示范文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总体结构、申请人(投标人)须知部分不得调整。为提高备案效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结合项目实际对示范文本其他部分做出的修改或补充,应在备案送审稿中以显著字体标出。如在事中事后检查中发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对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部分不作标记或最终送审稿与实际招标发售文件不一致的,将对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处罚,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各县区市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在招投标过程中全面推行标准表格,严格按照备案审查标准审查备案文件。对于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需退回招标人修改完善的,应做到一次性书面全部告知。项目招标完成后,招投标管理机构应按“咸阳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档案归档标准”(附件二)要求对招投标资料进行归档整理。文本资料按档案装订规范装订成册,电子资料要做好存储介质的保存和统一的备份工作,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五、加强评标过程监管,规范评标专家行为

资格预审和开标、评标要严格按照“咸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审查程序”(附件三)和“咸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开标、评标程序”(附件四)进行。

各县区市招投标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全过程监管工作,及时处理各种情况,纠正、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评标专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监督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后,依据相关法规做出处理决定。在其做出处理决定前,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影响开标、评标程序的正常进行。

加强评标专家评标行为和执业道德管理,严格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开展评标监督,加大评标结果的抽查力度。凡在监督和抽查过程中发现评标专家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评标职责,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私下接触投标人、泄露评标信息、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处立即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六、完善评标办法,防止不规范投标行为

一般项目的评标办法应参照《咸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的综合评估法制定。对使用通用技术和性能标准的小型工程项目,可不评审技术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的,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项目实施前,承包人施工招标要按最高限价、服务类招标要按照行业收费标准提供履约保函,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在投标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措施项目费评审中推行标前随机抽取评标基准价调整系数法,防止围标串标行为。

优化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评分办法,防止投标人通过不平衡报价方式串通得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或单价明显不合理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

要全面依托网络查询系统防止虚假资料投标。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质、资格、业绩、学历、社会保险、失信被执行人、认证体系、获奖及诉讼情况等,凡具备查询条件的,一律以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及规定网站的查询截图为准,不再要求提交证明资料原件。将投标人参与围标串标及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纳入投标担保的索赔条件。

凡在我市开展投标担保业务的担保企业,其出具的投标保函必须具有二维码扫描查询功能,查询网址必须在“咸阳工程造价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招标完成后,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所规定围标串标行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资料是否真实。凡是在抽查中发现投标人的有围标串标和虚假资料投标行为的,一律暂停其投标资格,并根据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七、加快推进电子招投标,全面推行电子清标评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必须具备电子清标、评标的能力。电子清标和评标软件需经市造价管理站检测认证。

各县区市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做好清标、评标软件的推广和操作培训工作,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没有清标、评标软件的,评标时由招投标管理部门免费提供。电子清标和评标结果由操作软件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负责,并由评标委员会复核确认,不得聘请第三方参与电子清标评标工作。

市造价管理站要加强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依据《电子招标投标法》等法规文件,尽快建设全市统一的招投标电子监管平台,实现我市工程招投标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并做好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对接和互联互通工作。进一步提升监管效率,降低我市建设工程的交易成本。

八、加强代理机构管理,强化个人执业信誉

凡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的企业应当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诚信一体化平台招投标代理企业库真实准确报送企业、人员、业绩等信息,对外统一公开,供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参考。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在平台进行更新。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具备相应能力及业绩,并对所代理业务承担相应责任。招标代理合同中应明确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招标代理成果文件要实行二级审核制度,要有明确的编制人、审核人,并由项目负责人最终审定。编制人应具备造价员资格,审核人应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招标代理机构要有完善的档案收集管理制度,项目完成后应对所有招标资料进行整理归档,档案管理标准参照造价咨询企业档案管理办法。

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代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实行动态监管,定期开展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严格依法查处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的代理企业和个人在一体化诚信平台录入不良行为并全市通报,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坚决清理出我市建筑市场。

九、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行两场联动

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确保招投标结果在项目实施阶段的落实,形成的“市场”与“现场”的有机联动。

加大中标人履约阶段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按照中标备案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检查。发包人应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在一体化平台上录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信息,中标人应在施工许可证办理后,在一体化平台上从项目部登陆,进行项目部实名制信息的完善。

中标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在承包期间不得擅自更换。确因重病或者重伤(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辞职调离中标单位、责令停职或者开除公职、取消或暂停职业资格、以及招标人认为不称职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职需要更换的,需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所更换人员的资格和业绩不得低于招标时的要求,并明确更换时间节点。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施工现场关键岗位实名制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变更,并报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开展项目实施阶段招标结果落实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发承包双方在项目开始前是否按照招标文件、中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订立合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提交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进行工程计量、价款支付、价格调整,是否存在违法转包、肢解分包等行为;在项目完成后是否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项目结算。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和处罚。

 

附件:附件.pdf

 

1、咸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程序

2、咸阳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档案归档标准

3、咸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审查程序

4、咸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开标、评标程序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20187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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