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7日 星期三
《评选办法》规定,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镇、村,其价值特色应表现在经贸、政治、军事、交通、生态环境、传统聚落、民族特色等诸方面,比如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拥有较大规模生产商贸活动,或者系当地水陆交通中心,或曾发生过重大历史事件,或典型运用我国传统的选址和规划布局经典理论,并已形成一定规模格局,建筑包含经典历史营造法式和精湛建造技艺以及拥有民族传统建筑小品或建筑环境装饰要素者,或能集中反映某一地区民族特色和风情的传统建筑者。
《评选办法》规定,陕西省历史文化名镇(村)的评选与公布工作,以不定期方式进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物局组织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专家组对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查,确定入选名单后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核准公布。
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村)实行动态管理。各设区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保护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要及时查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物局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已取得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村)称号的镇(村)进行检查。对于已经不具备条件者,将上报省政府取消其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村)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