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7日 星期三
任务不得低于三年任务总量的1/3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要按照重点示范镇新区建设一年全面启动,二年加速推进,三年基本建成的原则,科学确定2012年度重点示范镇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新区住房,以及建成区改造提升项目,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和年度投资估算,上报的年度目标任务原则上不得低于三年任务总量的1/3。其中,建设规模应有具体量化指标,跨年度建设项目需在备注栏注明建设期限及总投资;对上年度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的镇,要在本年度目标任务中增加上年度欠账并注明。
任务下达后不再变动
省上要求。年度目标任务下达后不再变动,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个别项目的,在年度任务投资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须经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报省重点示范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任务上报后,省重点示范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印发各地执行,作为30个重点示范镇2012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