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商品房明码标价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1月23日,市物价工作办公室、市住建局召开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提醒告诫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提醒告诫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应根据价格法规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进行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经营。
在日常检查中,违反明码标价的具体表现为:楼盘销售现场没有任何在售房源的价格标示,可售房源、每套商品房价格仅通过销售顾问向消费者报价;个别楼盘没有一次性公开房源,仅对部分在售的部分房源进行一房一标;部分楼盘未按规定公示备案价格、容积率、车位配比率等相关信息,存在标识内容不全或不规范;在标价册(价目表)放置的位置不醒目,标价字体太小,没有价格公示区标识或引导标识,消费者无从知晓;一些楼盘涉嫌发布虚假折扣、虚假优惠等信息、涉嫌收取未标明费用或使用误导性语言进行价格宣传,中介机构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规避交易税费;各机构之间恶意竞争相互压价、相互拆台;办事流程、收费标准不公开,存在乱收费行为,群众意见很大等。
针对这些问题,市物价工作办公室、市住建局向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下发《商品房明码标价提醒告诫函》,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不得存在的行为有: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未一次性公开销售房源;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价格内容不一致;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表明的费用;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市物价办、市住建局将对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明码标价情况大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价格行为的,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依法从严查处,住建部门将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计入不良档案,视情节给予处理。同时,12358价格举报电话接受消费者投诉举报,并依举报线索对相关楼盘重点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