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资产管理座谈会在西安召开,针对《陕西省保障性租赁住房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向全省代表们征求意见,并探讨了各地市保障性住房两房并轨工作的进展情况。
会议针对《办法》的起草及修订情况进行了说明,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针对《办法》的具体条款、行文规则,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困难等问题进行了探讨。西安市围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共有产权及租售并举问题进行了发言,咸阳市住建局对保障性租赁住房资产占用费的界定提出了建议,榆林市住建局也结合自身实际提出资产管理权限适当下放等具体问题。
据悉,该《办法》的制定,从管理职责、资产核定、资产管理、资产使用、资产处置及监督检查等方面对我省保障性租赁住房资产的管理与使用工作进行了规定,旨在规范和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推动我省保障性租赁住房资产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记者了解到,我省于2013年年底出台《关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开始实行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管理,统称保障性租赁住房,并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补贴办法。目前,咸阳、渭南、商洛等城市已相继出台了各自关于两房并轨的实施办法,西安、宝鸡的实施办法正在制定,延安市实行“先试点后推行”的原则,已开展了两房并轨的试点工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魏龙对各地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资产管理工作与“两房并轨”情况提出了新的要求。他指出,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要科学运用保障性租赁住房资产,充分发挥主体管理的职能作用,实施属地管理。多渠道盘活资产,积极发挥资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