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起,我市取消6个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经省政府同意,从2013年1月1日起,将全面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经营性一、二级公路不在撤站范围。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函(2012)230号关于同意取消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批复”:此次陕西省将撤销已运营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62个,保留的政府还贷一级公路收费站10个,保留的经营性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收费站10个。
其中,咸阳将撤销已运营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6个,包括云阳、永寿、冉店、漠谷、沙河桥、阡东收费站。政府还贷一级公路的烟霞收费站将被保留。此外,咸阳保留的经营性一、二级公路收费站2个,分别是双照和乾县收费站。
此次撤销了62个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收费里程2441公里。至此,陕西境内所有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全部撤销。收费管理部门将在停止收费后15日内,拆除收费设施,恢复道路畅通,同时向社会公布撤销的二级公路收费站点名称和位置。
按照《全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市(县)政府是本地区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责任主体,要妥善完成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积极偿还债务,安排落实取消收费路段的日常养管资金,加强养护管理。
陕西省政府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将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作为当前重要工作,省上将对各市撤站人员安置、债务偿还工作的落实情况与给各市的投资补助相挂钩。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各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制定撤站后公路保畅工作应急预案,应对撤站后高速公路车辆分流至普通干线公路带来的公路安全和保畅压力;要通过有效手段,防止撤站后二级公路超限超载车辆反弹;要开展公路桥梁排查和安全隐患治理,确保道路桥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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