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7日 星期三
据了解,《实施意见》中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争取2012年底完成示范村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任务,2013年上半年完成示范村镇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集体土地收益分配制度要按照集体土地“谁所有、谁决策、谁受益”的原则,赋予农村集体成员收益分配主体地位。按照返利于村、让利于民原则和村账镇管、专户储存、监督使用管理方式,原则上凡原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出让的,土地出让收益政府财政留15%,返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85%。示范镇村区域内农村宅基地可采取保留、流转、退出等方式进行处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进入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用于发展工业、商业、旅游业、服务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