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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国土资源支持示范镇村建设实施意见
[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12年9月18日 | 浏览2109 次] 字体:[ ]
    9月17日,记者从有关会议上了解到,为更好发挥国土资源对示范镇村建设的引导、调节和带动作用,我市出台《关于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国土资源支持示范镇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集体土地收益分配、示范镇村区域内农村宅基地处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等内容进行规定和明确。

    据了解,《实施意见》中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争取2012年底完成示范村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任务,2013年上半年完成示范村镇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集体土地收益分配制度要按照集体土地“谁所有、谁决策、谁受益”的原则,赋予农村集体成员收益分配主体地位。按照返利于村、让利于民原则和村账镇管、专户储存、监督使用管理方式,原则上凡原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出让的,土地出让收益政府财政留15%,返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85%。示范镇村区域内农村宅基地可采取保留、流转、退出等方式进行处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进入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用于发展工业、商业、旅游业、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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