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加强会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建价协发〔2014〕1号
各会员单位: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在各会员单位热情支持下,认真加强行业自律,切实规范工程计价行为,为建设“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我们也应看到,会员管理还存在着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企业入会率不高,协会为会员服务有待进一步加强。为认真贯彻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员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协会会员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协会的行业自律和为会员服务职能,规范市场行为,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引导行业加快发展,现就加强会员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 开展会员重新登记,为协会换届做好准备
1、会员重新登记坚持自愿入会的原则,鼓励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企业全部入会,欢迎大型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设计企业以及设置有工程造价专业的高等院校入会。
2、重新登记的范围为企业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暂不登记。
3、省市造价管理机构、招投标管理机构自然续期为单位会员,无需重新登记。
4、重新登记的重点对象为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企业,凡经工商登记,持有各级别资质证书依法经营的企业,无论过去是否加入协会,均应登记入会,使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企业成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单位会员的主体。
5、重新登记后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企业单位会员,即为协会理事单位,既颁发会员证书,又颁发单位理事挂牌。
6、鼓励、支持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企业,全部加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同时也成为陕西省造价协会会员,入会手续和日常具体事务由省造价协会代理。
重新登记工作从发文之日起开始。登记表(见附件)可在陕西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上下载。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企业应同时填写《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单位会员登记表》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单位会员登记表》。
二、 加强协会会费收缴
1、 省协会会费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2、 中价协单位会员会费执行中价协会费标准,我省代收,省协会不再另收会费。
3、年度会费应于每年6月底前一次缴纳。
4、加强协会秘书处对会费收缴的责任,实行市场部、财务部分工负责。督促联系由市场部负责,收缴、出具票据及向中价协转交会费由财务部负责。两部门应密切配合,热情为会员服务,做到会员随缴随收,并随即出具合法收缴票据。
三、 强化服务意识,热情为会员服务
为会员服务是协会工作的基本宗旨。近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继续开展20强企业排序活动,鼓励支持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引导行业加快发展。
2、开展2009-2013年期间先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企业及优秀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的评选表彰活动。2013年年底前颁发评选办法,2014年5月底前完成评选表彰工作。
3、开展调查研究,拟定优秀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评选办法,适时进行优秀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评选表彰活动。
4、继续为会员免费提供《陕西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和《陕西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材料信息价)》,进一步提高两刊的质量水平,改进发行工作,让会员能及时收阅两刊。
5、开展陕西工程造价信息网的技术升级,进一步提高造价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为广大会员提供及时、准确的造价信息服务。
6、继续做好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企业专业技术职称归口评审与上报等服务工作。
7、鼓励、支持会员积极参与省委统战部组织的新社会阶层人士的各项活动,为会员参与社会活动提供交流、沟通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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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